最近的新聞,讓我想起一則小時候已經讀過的聖經故事…
約翰福音八章有一個情景是這樣的:一班文士和法利賽人,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捉的婦人,叫她站在人群當中。然後對著耶穌說:「夫子,這女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捉拿的!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,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」
耶穌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還一直在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!」
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女人仍然站在當中。
耶穌就對她說:「婦人!那些人在那裡呢?沒有人定妳的罪麼?」
她說:「主啊!沒有。」
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;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說真的,我們所有人,都是五十步笑百步…
看到那些人的嘴臉,那種人性隱然的罪比那些少年人更為可怕,令人嘆息。我相信,在今時今日的世代,當同一個情景再一次出現的時候,即使是耶穌這句說話再次出現——
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!」
非但沒有人會感到羞恥而退下,反而會「不以為恥」的就隨手拾起一堆石頭丟出去!這就是我現在所感受到的狀況。
在家庭、在工作、在朋友間、群體間甚至一個社會,人的說話,就像一把利刃,有時甚至會比一件實在的武器有更強大的殺傷力,讓許多的人受到更大的傷害。
忽然又想起,聖經中傳道書的兩句話:「他口中的言語,起頭是愚昧,他話的末尾,是奸惡的狂妄。愚昧人多有言語,人卻不知將來有甚麼事,他身後的事,誰能告訴他呢?」
看一件事,發展了這些日子,多多少少也可以看到、聽到、甚至感受到的,原來也不止是一個表面的層次,還有的是每個「各在其位」的人,他們的「盤算」與「謀略」…
站在居民的角度,長者便會憂慮:「一班咁嘅人入咗嚟,搞到D治安差晒…」
站在居民的角度,家長便會抱怨:「會影響民生,最重要是影響我的孩子…」
站在居民的角度,「有頭腦」的家長以另一個切入點:「我的孩子都沒有在家裡附近的學校讀書,每天要花數小時出市區上學…是不是應該照顧了我們這個社區的孩子先?」
站在社區附近的小學校長的角度,她「更有頭腦」地「提議」:「空置校舍的配套是否不足?是否適合?是否應該由政府主導,另闢一個遠離民居的地點,開辦一間有各種切合學生需要的配套的校舍?」云云…
站在官員的角度,由最低級至最高級的,都同一口徑:「政府理解當地居民的情緒,但認為正生幫助以往曾吸毒的青少年接受教育,希望當地居民可平心靜氣,以包容的心與各方溝通,解決正生遷校事件。」但卻是一種「疏離式」、「中間人」的「隔岸觀火」態度,是「最好你地自己講掂數」的最佳示範。
以上的說話,雖然各有觀點,但卻有一個很大的共通點,就是「自私」!自私也分兩種,一種是「擺明自私」,另一種是「暗地自私」,假如你看不明以上的說話為什麼會變成「自私」,那表示你仍是「入世未深」。自私是人性的一種,以最終的得益者是自己為目標,「暗地自私」則會堆砌出似是而非的理由,或以行動、說話去維護自己的利益。
這是絕對的人性,也是絕對的「罪性」!
今天的人談「罪」,都是以「我冇殺人放火」為口頭禪,因此,說這句話的人,都不會認為自己是一個有「罪」的人。
彷彿「罪」在一般人的心目中,就只是殺人放火、再者就是販毒、吸毒的人…這是他們心目中的「標籤」,自己不會去做,便等於自己是「無罪的人」,也同時去厭惡與排斥這些人…
是以,若按照耶穌的標準:
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!」
用石頭打,固然身體會受傷,更可怕的,是語言的傷害,是心靈的受傷;再者,更高層次的創傷,則是以謙謙君子的形象,堂皇冠冕的理由作為「包裝」,去打壓人的自尊,徹底擊潰人的尊嚴。
正生書院的所有同學,你們要好好記住,這些日子你們的難受,是源於人性的本質,正因如此,充滿著各類各樣的「罪」,沒有分什麼人種…都是一樣,會以不同的「角度」、「包裝」和「手段」去攻擊你們!可是,人除了有「罪性」之外,相反地,還有從心而發的「愛」。今天,你們給耶穌用祂的說話去醫治你們,赦免你們的「罪」,也同樣,祂將這份寶貴的「愛」無條件地給了你們,你們要忍耐,用溫柔的「愛」去憐憫人,也要時刻地提醒自己的「心」。
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,是由心發出。」《箴言4:23》
今日的世界,已經沒有一套堅定的道德標準。少年人的歧途,其實最大的關鍵,不是在於他們本身,也不是在於學校,也不是在於教師,也不是在於同學…
是家庭!
是父母!
做父母的先別給予任何理由!
想想,你們有否真正用心,去「愛」過他們?去「了解」他們?去「認識」他們?
作為大人、成人,為人父母的,要明白的著眼點,不是要「定他們的罪」,而是如何讓他們:「從此不要再犯罪」…
但願香港從來沒有一間正生書院…
Comments (3)
amazing, i have the same thoughts...
The fool is 擺明自私! The educated is 暗地自私...
很同意你的看法,某天,在地鐵上聽到一位母親跟兒子恨恨地說:「你看,吸毒的下場活該就是這樣,就算你改過自身,也不要以為大家會原諒你的。」時,我也閃過「隨手拾起一堆石頭丟出去」這個想法。
孩子誤入歧途,父母責無旁貸。曾經,我以為真實了解這一點之父母,大既不會讓其孩子誤入歧途。然而,生長於一個「隨手拾起一堆石頭丟出去」氣氛下孩子們,可以如何去理解「愛」這個字包含的意義呢?而這些孩子,將來又可以怎去「愛」自己的孩子呢?
我真的感到心痛。大家好像都忘記了如何去「愛」,忘記了如何去「喜樂」......